![]() |
|
||||||||
|
![]() |
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有八种情形不需付酬2006-5-29 18:44:00
中国新闻网 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今天全文发表,条例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,属于下列情形的,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,不向其支付报酬: (一)为介绍、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,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; (二)为报道时事新闻,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; (三)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,向少数教学、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; (四)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,在合理范围内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; (五)将中国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、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,向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提供; (六)不以营利为目的,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; (七)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、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; (八)向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。
|
最新推荐
|
由 海亿威(北京)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
Copyright(c)2005- 小区版权所有 
京ICP证050853号 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会员证 电子公告板批复 电信与信息服务经营业务经营许可证
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

京ICP证050853号 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会员证 电子公告板批复 电信与信息服务经营业务经营许可证
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
| 以上内容均网民提供,目的在于给网民提供更多的信息服务,该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由信息提供者负责。小区联线不负责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等问题。如有问题,请致电010-62162965-6023。 |










